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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山500余户电子商务经营者“领证”
发布时间:2019-06-21    来源:昆山市人民政府

  记者获悉,自2019年1月1日《电子商务法》施行以来,我市已有500余户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领取了个人网店营业执照。

 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《电子商务法》是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。《电子商务法》明确规定,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。过去,仅从事线上经营的个人网店,因没有线下经营场所,难以按照原有法规办理执照,无法取得市场主体资格,造成监管缺失,消费者权益难以保障。去年年底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颁布《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》,允许将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,打通了个人网店登记的“最后一公里”。

  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服务科负责人介绍,我市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从今年1月正式启动。针对仅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网店经营者,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便利登记方式,创新性地将网络经营场所,即以网店网址作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进行登记,有多个网店的还可以将多个平台网址登记在一张个体户执照上。

  据了解,个人网店店主想在我市申请个体工商营业执照,即可在获得淘宝、京东等电商平台出具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后,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材料,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,依法有序开展线上电子商务经营活动。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,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,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,并应作出相关承诺。登记机关要在其营业执照“经营范围”后标注“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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